加强师德建设 办人民满意教育


[日期: 2013-09-08] 点击:


教师要用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中国教育学会原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顾明远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

  教师是神圣的职业,是培养人的心灵的职业,是关系到儿童的成长、家庭的幸福、民族的未来的事业。教师责任重大,对儿童个体来讲,关系到他的一生;对家庭来讲,一个孩子的成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对中华民族来讲,只有我们年青一代的茁壮成长,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因此,传承文化,培养人才,使我们下一代健康成长,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有奉献精神。

  教师职业的神圣还在于其用高尚的品德、博学的知识去感染学生。学生总是把老师看作最高尚的人,最信赖的人。因此,教师要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师德是教师的灵魂。

  我国有120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辛勤劳动在教育一线,他们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普及教育和下一代的成长做了巨大贡献,值得全社会尊重。

  但是,在教育现实中违背师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有的教师为了个人的名利,不认真教学,而是进行有偿补课;有的教师歧视所谓“后进生”;有的教师用暴力对待学生;有的教师用语言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等。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而且直接伤害了学生。我把它叫作“反教育行为”。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使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但“反教育行为”却违背了教育的本质,严重伤害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关于师德教育,社会呼声很高。但不应停留在呼吁上、口号上,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教育部颁发的《意见》就是从制度上加强师德建设,用法令来规范教师的行为。

  教师在师德上犯错识,有的是对教育事业缺乏热情;有的是对教师的神圣职业缺乏认识;有的是缺乏教书育人的能力,观念陈旧、方法落后;有的是名利驱动,知法不依。

  《意见》强调: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中,树立师范生远大职业理想;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等。从师德教育入手,建立师德考核、奖励、惩戒制度。这不仅让广大教师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也使他们能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师德修养,在培养人才上做出应有贡献。

应尽快明确教师行为的底线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教育部和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也在2012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文件,对违反师德的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办法,这些年仍然有许多严重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有偿家教屡禁不止,体罚学生时有发生,性侵害事件频发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就显得非常必要。

  如果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业的“榜样”的话,那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就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底线”,底线不保就意味着触碰红线,就要受到必要的惩罚。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则是保证从底线出发、向榜样前进的机制保障。

  我国各行业相关规范的制订,普遍存在“大而空”的现象,容易把职业道德的标准拔高,把“圣德”作为“常德”,而忽视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存在这方面的缺憾,它树立的更多是作为榜样的标杆。我认为,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尽快明确教师行为的底线。这些底线是任何教师都不能够越过的红线。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以侮辱、讽刺、挖苦、嘲笑等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学生隐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组织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家教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等。这些违反师德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可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也非常重要。这个长效机制要在明确师德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师德教育机制、宣传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励机制、惩处机制和保障机制。如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和继续教育的内容,通过评选年度教师、师德楷模等加强对优秀榜样教师的宣传报道,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特级教师评选等师德一票否决等办法,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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