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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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部,虎山路校区、长城路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泰教师训〔2016〕2号),现将我校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工作 寒假前各校区、部门、年级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下列内容: 1、《关于开展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泰教师训〔2016〕2号) 2、《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泰教办发〔2015〕3号) 3、泰安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礼仪规范》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 ⑴第一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⑵第二章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⑶第四章 《泰安市师德建设工作考核方法(试行)》 ⑷第五章 《泰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责任书》 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自觉遵守《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违规,不越线,拒绝从事有偿补课。 二、严格遵守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泰教办发〔2015〕3号)》第二项规定,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⑴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⑵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⑶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⑷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2、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年级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年级将校舍出借或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三、严肃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有偿补课人员 学校依据《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泰教办发〔2015〕3号)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有偿补课人员。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⑴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⑵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⑶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处理。 3、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处理,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4、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发生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处理办法同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校区、部门、年级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学校成立监查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随时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监查组 组长:李万国 成员:王连瑞 赵亮 姜士勇 杨洪伟 第二监查组 组长:李秀笃 成员:赵永军 张学文 王合龙 查更才 第三监查组 组长:程航 成员:张延东 李正发 段继志 刘灿良 第四监查组 组长:吕卫东 成员:徐德亮 刘善昌 许兴堂 齐凤军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青年路校区:5885298 dds5298@126.com 虎山路校区:5885208 tayzhslxqbgyx@163.com 长城路校区:8491008 yzcclbgs@163.com 3、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时收集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随时接受上级行政、纪检部门反馈的问题;随时收集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反映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将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严速处理。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201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