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期 - 第1版 - 本报讯 - 我校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日期: 2007-01-08] 点击:


(本报讯) 2006年下半年,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下发了《泰安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接到文件后,校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校长兼党委书记张勇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赵广民和纪委书记王厚林任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他党委成员和各年级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从组织上确保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向全校印发了有关实施意见。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响应,认真学习,求真务实,自查整改,展开了“领会方案、落实意见、自查自纠、反腐倡廉”的各项具体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我校先后制定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全市教育纪检监察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一中党字[2006]3号文)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一中党字[2006]7号文),意见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明确了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师德建设年”活动,我校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师德建设、行风建设紧紧联系起来,并通过以下四个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初步完成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78月)分处室、分年级部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廉政工作会议指示、方案精神要求和学校意见。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广大教职员工提高了思想水准,对商业贿赂危害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致认为,作为传承文明、培养“四有”人才的专门教育机构,学校理应成为无商业贿赂场所;作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更应该师德高尚,技能精深,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不良习气,不愧对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崇高职业使命。

第二阶段(810月)根据方案和意见要求,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校组织各处室、各年级部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明确了工作重点:教材、教辅、图书采购、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采购、工程建设等事项。财务室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理清了往来账目。活动中,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检查。通过两个月的排查摸底,广大教职员工提高了廉洁勤政、爱岗敬业的自觉性,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校风、行风和教风更为纯正。各处室、各年级部分别形成了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报送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1月)通过前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处室、各年级部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通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体参与,人人自查,较好地完成了既定任务。

第四阶段(12月)为确保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实效,学校对存在高商业贿赂风险的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重点调度和排查,未发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我校着眼长远发展,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了依法治校、廉洁从教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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