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几项重点工作及分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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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几项重点工作及分工的通知
一、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开展“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大讨论,努力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办公室负责,近期)全面总结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工作经验;(教研室负责,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表彰奖励、推广一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优秀成果;(教科所负责,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就素质教育实施中的若干重大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基教处负责,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与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动态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基教处负责,2007年12月前完成)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并出台《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基本规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纪律约束,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办学施教。(基教处负责,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按照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合编制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重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活动,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提高领导、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人事处负责,2007年12月底前完成)重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建立中小学校长五年一轮全员培训制度。启动“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若干所校长培训基地。按照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继续推进我省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在此基础上在全省建立20所左右的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师范处负责,2007年12月前完成) 五、加快骨干校外青少年活动基地建设,促使社会科研院所、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资源向学校开放,形成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以校外基地和社会资源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教育体系,为学生开展以“个性发展”、“读书成长”、“自然观察”、“走进社会”、“生活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外教育活动创造条件。(基教处负责,近期) 六、建立《山东省中小学课程管理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完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课程的评估和检查,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教研室负责,2007年9月前完成) 七、建立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监测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以此评价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情况,推动中小学体育运动的健康开展。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体育教学工作,积极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运动和竞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运动时间,不断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体卫艺处负责,近期) 八、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评价体系。出台《山东省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的意见》,总结推广招远、潍坊、青岛等地的中考改革经验,探索建立招生方式的多样化。积极改革教学评价办法,完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小学低年级学生日常学业成绩评价推行无分数的对错评价,学科学业成绩评价推行学科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严禁各级教育部门、教研机构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摸底考试,严格禁止以考试成绩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基教处负责,2007年12月前完成)。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建立山东省中小学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对各地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做出科学评价。(教研室负责,2007年年底前完成) 九、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和推进高中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生的高校招生多元录取制度。积极推进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考试院负责,近期) 十、制定《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学校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办法》,以保障素质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监察室负责,2007年12月前完成)。加强对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通过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调查问卷、来函来电随查等方式,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推行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督导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