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日期: 2010-05-18] 点击:


为做好全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及我局《关于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教发[2008]11号)、《泰安市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泰教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为依据,以完善录取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为目标,确保高中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实行阳光招生。

2、坚持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的原则。按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录取,规范班额,2009级学生每班50人,保证每所高中学校达到基本的办学规模。

3、坚持录取工作与学籍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录取结果,结合初中学籍和考生报名信息,直接建立高中新生学籍信息库。

4、坚持集中录取的原则。在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统一时间、地点,集中进行录取,统一印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5、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高中招生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保持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录取计划

2009年,各高中学校录取人数按《泰安市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泰教发[2009]19号)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中,指标生录取按我局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执行;公办高中学校的择校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在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生。已录满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增加计划扩招。未被录取的落榜生,可参加未录满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的补录。

四、录取依据

高中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的报考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进行。报考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及以上。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A级优于B级,B级优于C级)。

五、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照以下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录取计划内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考生,根据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所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时,在不同的初中学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最多相差70分。对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收回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用于统招生计划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计划内统招生。该批次首先艺体特长生后录取普通类考生。

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在普通高中计划内统招生中安排的艺体特长生计划,各县市区在录取统招生时,首先录取艺体特长生,再录普通类考生,具体办法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符合全市统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得突破各县市区的特长生招生计划。

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为:市体卫艺教研室按体育、美术、音乐三类,划定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资格线,对在文化课成绩资格线以上的特长生,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按专项(或单项)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未被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生计划录取的考生,根据志愿可按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类的录取。根据考生的统招生志愿,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第三批次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根据国家三限政策规定,各县市区根据所属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按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招收择校生的市直公办高中有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泰山中学。

4、第四批次录取。此批次为各县市区设置的有关学校志愿,按照设定的学校,在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泰山区考生第四志愿是在泰安长城中学、泰山现代中学、泰山外国语学校和泰安一中西校区中选报一所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5、第五批次为补录。前四个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落榜生,可以参加未录满招生计划的高中的录取,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满计划为止。

六、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1、全市高中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各学校均不得录取。各县市区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分别划定本县市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各类(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等)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划定各个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我局划定所属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分别划定所属高中的录取分数线。

3、各县市区将本县市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所属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报我局基教科备案,作为录取审查、注册学籍的依据。凡不符合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录取分数线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和注册学籍。

七、录取审查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1、严格录取审查工作。各批次录取工作完毕,各县市区需持《XX(县市区)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审查表》(表样见附件一)、录取数据库(VFP数据库)、以学校为单位打印的《XX(高中学校)2009年录取新生花名册》(表样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报我局审核,报表要一律加盖县市区公章。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录取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加盖我局基教科印章,准予录取和注册学籍。

2、全市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今年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我局统一印制。经录取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在录取现场统一打印,并加盖我局基教科、县市区及高中学校的印章。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在签发之日起5日内到被录取的高中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他高中学校也不予录取)。

3、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集体交由考生原初中毕业学校转送,或直接送达考生本人及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接到录取通知书的1个工作日内送达考生本人或家长,或通知考生本人到校领取,不得滞留、扣压、丢失、销毁等,否则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不得单独印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录取及相关政策要求

1、改制高中的录取。泰山现代中学、泰山外国语学校、泰安一中西校区应首先完成我局下达的泰山区生源招生任务,计划不满的学校,可以在全市集中录取完成后,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落榜生名单,面向全市招收未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招满计划为止,并及时到我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泰山民族中学高中部的录取。泰山民族中学高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在集中录取计划未满时,可参照改制学校的补录办法,面向全市招收未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招满计划为止。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执行一卡、三公开、四统一和公示制度。公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30%

4、市直公办高中择校生实行收费标准报批制度。各公办高中根据收费上限和择校生中考成绩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报我局同意后实施,发放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未报我局同意的,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标准收缴择校费的,不予注册学籍。

5、实行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一体化。我局根据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报名信息和中小学学籍信息,直接生成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不再由县市区、学校上报高中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局属各高中要于915日前,将不按规定报到的学生名单报我局备案,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925日前,我局将学籍注册数据及学籍册下发各县市区和各高中学校。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高中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要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严格执行本意见。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录取实施方案,要于620日前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参加全市统一的高中录取工作。

2、增强政策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规范招生的各项规定,不得跨区域录取,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和未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录取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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