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日期: 2018-03-30] 点击:


2018年3月30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泰安市教育局副局长徐炳伦通报了相关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根据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基本要求,保持适合的普职比例,合理分配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都有学可上。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59057人,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59570人,其中普通高中34070人,职业院校25500人。从计划上都能够保证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能够升入高中段学校。

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别是:岱岳区4750人,新泰市7400人,肥城市6100人,宁阳县4700人,东平县4400人,高新区360人,市直6360人。

市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泰安一中2200人(其中新校1300人、老校900人),泰安二中1200人,泰山中学1060人,泰安长城中学1000人,泰安实验中学(新建市直公办高中)600人,泰山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民办)300人。

泰安一中新、老校区仍实行一体化招生,统一公布一个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统一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新生校区分配方案由泰安一中在志愿填报前发布,填报泰安一中志愿或参与泰安一中自主招生的考生,视为同意泰安一中校区分配方案,并服从学校按既定规则做出的相应安排。

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各职业学校的详细招生计划将在“平台”公布。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

⑴市直高中招生范围及有关要求。

泰安一中中科大少年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人,除泰山区外,其它每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中美合作办学首先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安一中新校区创新班计划招生600人,其中面向泰山区招生400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200人。

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首先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艺体传媒特长生全部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

泰安长城中学的排球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泰安实验中学系新建的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实验班100人,其中面向泰山区招生50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50人。

泰山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系泰教发〔2017〕24号文件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首先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市直高中学校的其它招生计划,除西藏生计划外,全部面向泰山区招生。

⑵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县市区考生和市教育局规定的生源。

2017年划归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代管的岱岳区徂徕镇、房村镇、良庄镇、化马湾乡、黄前镇、下港镇,新泰市天宝镇的初中毕业生,今年仍按照去年的模式,分别参加岱岳区和新泰市的高中招生录取。

⑶泰山国际学校按照泰教发〔2016〕20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2.综合素质评定为C等及以上,并且各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等及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3.各县市区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报名资格线,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报名资格线。

4.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北集坡一中、高新区一中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直高中或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并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体育与健康测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但不得交叉兼报市直高中和岱岳区高中。

7.户籍在泰山区、父母至少一方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选择报考岱岳区高中的考生,不再参加市直高中的招生录取。

8.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9.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 

(二)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考生方可报名。

2.参加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学生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考试分数达到相应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及要求

(一)志愿填报批次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分4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四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高职3+4本科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二)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便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5.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已在招生录取实施意见列出参考时间表,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各初中学校、学生及家长随时留意查询,以免错失志愿填报时间。

五、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按以下7个批次进行,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包括艺体特长生中的体育自主招生和有关高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自主招生。参与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首先按学业考试总分排序,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根据各高中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六批,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补录。根据有关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录取。

第七批,职业学校剩余计划补录。根据补录计划,按照各类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七、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今年的加分项目包括5项,和去年相比,增加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项。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录取。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四)现役军人、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降分录取。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2018年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10分录取。  

按照《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泰教发〔2017〕56号)精神,自2019年起,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录取)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录取)。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录取。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的各项规定。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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