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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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位老师: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声,并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直接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根据《泰安市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泰蓝天指办〔2016〕17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蓝天指发〔2016〕17号文件做好中小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7〕2号)的相关要求,为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环保、健康的节日氛围,请提高安全和环保意识,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展开相互监督,通过自身行动带动整个社会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营造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泰安一中办公室 2017-1-13
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冬季是全国性雾霾天气的高发期,给人们出行、工作及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资料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即PM2.5)是导致雾霾频发的元凶。为减少雾霾天气,近年来我市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狠抓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并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抑尘;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积极开展PM2.5监测,实时发布大气质量和雾霾预警信息。通过以上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努力还将继续。 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增添节日的气氛,但也会造成噪声污染,并直接导致大气中PM2.5十几倍、几十倍的增加,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为此我们倡议:环境保护需要大家的支持与参与,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过年的喜庆,共同为泰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 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