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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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现需要采集个人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4-2: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已上传至学校网站,请尽快下载填写,于1月7日前将《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改为本人姓名)及纸质版报送到办公室。 注意:1、此表为在职在编人员填报,新校区、长城路校区人员交至校区办公室,由校区办公室核查人数(青年路校区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收集),收全后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yzb5101@163.com、纸质版交学校办公室。 2、此表务必严格按要求填报,不明事项可仔细学习有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局,学校只负责统一上报,由填表不实、项目不全、不及时报送材料所引起的无法抵扣情况,均由本人承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temp_18123011031989.doc 4-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temp_18123011056312.xls 4-2: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temp_18123011058448.pdf
泰安一中 2018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