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师节市优评选表扬的通知


[日期: 2019-07-15] 点击: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7月16日(周二)上午12:00前到学校办公室报名,并上交报名材料(泰安市/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审批表;泰安市/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情况一览表;荣誉证书、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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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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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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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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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评选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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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评选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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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做好

2019年泰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

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推荐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基层学校、教育机构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为推进教育健康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推荐表扬一批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泰安市优秀教师: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专任教师。

(二)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管理人员,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管理人员。

(三)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班主任。

(四)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各级教育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管理人员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需提前征求市教育局意见,所占比例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教师职称且近两年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也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所占比例控制在受表彰优秀教师总数的10%以内;职业学院的院领导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015年以来已获市教育局同类表扬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市共推荐表扬泰安市优秀教师200名、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泰安市优秀班主任50名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60个。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包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职业院校、驻泰单位直属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职工队伍规模、教育发展状况等因素,将推荐名额按比例予以切块分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要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学段、学科的平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教、特教、体校)按0.5:4:3:2.5的比例分配(泰山区可将高中名额按比例调至幼儿园、小学、初中使用)。要合理统筹各学科之间的平衡,努力做到基础教育各学科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避免个别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向山区、库区、湖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下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受表彰比例不低于表彰总数的35%(泰山区不低于表彰总数的15%)。要注重向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倾斜,各县市区推荐的中职学校教师应占高中段推荐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同时有特殊教育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中必须含有特教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泰安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近两年业务业绩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和责任感、使命感;

2.有道德情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有扎实学识。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4.有仁爱之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关爱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近两年业务业绩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品质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泰安市优秀班主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精心培养每一个学生,充分展现新时期班主任的良好形象。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近两年业务业绩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人师表,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在学校或区域内同层次班级中表现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泰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农村教师;

2.援疆援藏教师、城区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

3.担任班主任时间较长者;

4.按照“一师一优课”要求有“优课”者;

5.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承担有关研究课题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报材料失实的;

2.申报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近5年内单位有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或单位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的,一票否决。

3.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符合师德要求言行的,一票否决;

4.申报优秀班主任,所带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一票否决。

5.其他应予取消资格的。

(四)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决策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

2.能够顺应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措施务实有力,发展充满活力,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得到较高评价,社会反响良好。单位获得过县级以上单项或综合奖励,或在县级以上有关会议上作过经验介绍(典型发言)。

3.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对上报材料失实的,要追究有关申报单位、审查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市教育局成立推荐表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和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县市区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按照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单位民主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教师代表人数要占到推荐小组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按要求直接向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推荐。

2.县市区推荐小组评选。推荐对象确定后,经所在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比例进行复审后,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评选推荐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和推荐。推荐通过的人选,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公安、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符合条件者,在县市区公示5天。各县市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推荐对象,报市教育局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区评选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各不少于三分之一。

市直学校参照县市区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全市范围公示。市教育局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结构比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者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4.发文表彰。市教育局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先进单位和优秀人选,于教师节前发文表彰。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的县市区、市直学校,将取消本次的推荐结果,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

五、上报材料

(一)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情况一览表(一式二十份);

(四)论文、著作及教学荣誉(限三件)原件、复印件,综合奖励证书(限三件)原件、复印件;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获奖及经验推广情况原件、复印件(限六件);

(五)泰安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推荐名册(Excel表格,一式两份);

(六)泰安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推荐名册(Excel表格,一式两份);

(七)推荐人选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征求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

(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教师、学生遵章守纪、品德行为等鉴定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九)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推荐评选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十)推荐评选工作报告(一份)。

市直学校务于7月19日前,各县市区务于7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A4型纸,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文本用U盘报送,同时发电子邮件。联系电话:6991878,电子邮箱:zgk1878@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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