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评选表彰的通知


[日期: 2019-07-15] 点击: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7月16日(周二)上午12:00前到学校办公室报名,并上交报名材料(个人申报表(事迹3500字左右),申报表A3型纸,中间折叠,正反面打印;附2寸证件照的200字简介)。

泰安市2019年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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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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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9年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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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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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人民满意的教师”

“人民满意的校长”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体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校长教书育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字[2019]11号)规定,就选推荐泰安市“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学院)的专任教师。

(二)人民满意的校长: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的校长(园长)。

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成教中心、职业学校的校长(园长)不能参加人民满意的教师的评选推荐;有教师职称且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可以参加人民满意的教师的评选推荐,所占比例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以内;职业学院的院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推荐泰安市人民满意的教师50名、人民满意的校长10名。各县市区实行差额评选,等额推荐,差额比例不低于1:1.2。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教职工队伍规模、教育发展状况等因素,将推荐名额按比例予以切块分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要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学段、学科的平衡。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教、特教、体校)等学段都要有推荐人员,因名额较少或业绩贡献、社会满意度等确有原因不推荐幼儿园人选的需提前与市教育局沟通,经批准后方可上报。全市在评选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同时,要合理统筹各学科之间的平衡。要重点向农村教师,特别是向山区、库区、湖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下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泰山区不低于总数的15%,小数四舍五入)。同等条件下,要注重向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倾斜。

各县市区在评选推荐本级“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时,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教师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现任一线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个“自信”。 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献身教育的坚定信念和责任感、使命感;

2.师德高尚,群众公认度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当好学生灵魂工程师和人生好榜样,启迪学生智慧、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塑造学生完美人格。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教风学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率先垂范,师生公认度高。

3.业务精湛,业绩突出。争做学生求知的良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知名度、满意度高。

4.关爱学生,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关爱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看到方向,获得力量,成为学生成长的益友,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人民满意的校长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展现学校的良好形象。现任校长,且任校长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品德品质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具有紧跟新时代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一丝不苟地抓好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在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和本人社会知名度、群众满意度高;

3.工作作风优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抓班子、带队伍、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上走在前列,为班子成员、为教师队伍、为家长和社会做出表率;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师生满意度高;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报材料失实的;

2.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符合师德要求言行的,一票否决;

3.申报人民满意的校长,近五年所在学校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或教师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4.其他应予取消资格的。

对上报材料失实的,要追究有关申报单位、审查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按照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对象;对拟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生和教师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在80%(含)以上的,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单位民主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教师代表人数要占到推荐小组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2.县市区组委会评选。推荐对象确定后,经所在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比例进行复审后,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同时设立开放的平台,展示每位参选人的事迹材料,广泛宣传,接受社会评议与监督,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教师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校长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进行,人民满意的教师人选由所在单位提供目前所教全部学生家长电话,人民满意的校长人选由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500个学生家长电话。县市区“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组委会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主要业绩事迹等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情况推荐出相应人选。

推荐出的人选,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公安、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符合条件者,在县市区公示5天。各县市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推荐对象,报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县市区“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组委会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各不少于三分之一。

市直学校(含市属职业院校、机关幼儿园、青少年宫、体校、驻泰高校附设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共同组成一个选区,由市教育局参照县市区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3.全市范围公示。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结构比例的合理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资格进一步审核把关,符合规定者确定为市级“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人选,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4.发文公布。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人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于教师节前发文公布。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市直学校要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确定本级“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推荐市“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人选时差额落选的人员,直接认定为本级“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

(二)有关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社会评议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县市区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2.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的县市区、市直学校,将取消本次的推荐的全部结果。

五、上报材料

(一)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名册(Excel表格,一式两份);

(三)推荐人选公安、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

(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师德鉴定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五)推荐评选工作报告(一份)。

市直学校务于7月19日前,各县市区务于7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人民满意的教师(校长)人选申报表A3型纸,中间折叠,正反面打印;其余材料A4型纸,正反面打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6991878,电子邮箱:zgk1878@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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