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日期: 2023-11-22] 点击: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2023教师职称评工作方案

 

(经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58号)《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函〔2023〕156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教师职称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评聘名额   

高级教师岗位12个(其中三中新校支教6个),一级教师岗位30个。三中新校支教6个名额中,正高级1个,副高级5个(其中通用名额3个,已评未聘人员名额2个)。新老校区6个名额中,正高级1个,副高级5个(依次为两个校区通用名额2个,已评未聘人员名额2个,新校区奖励名额1个);在已评未聘专项名额中拿出1/3(四舍五入)的名额用于次年退休教师中高级已评未聘的。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评聘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符合条件的,经学校评议推荐后上报。

(二)评聘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1、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推荐环节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有违背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根据《泰安市教育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要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3、必须在教学岗位上,兼职教师(中层职及以上干部)参加竞聘前要先办理兼职审批手续。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或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

5、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及其他条件。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说明:职称评审中所涉及的年限包括任职年限、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按截止到申报评审当年底实有年限的周年计算。其他涉及“满1年”的规定,如改系列评审、中小学教师支教、非企事业单位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等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截止到申报推荐时满1年,按周年计算。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031日,超期的不予受理。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学校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

1、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    靳启华

成  员:张万泉   高广东   张玉良   任玉新   刘善昌   

领导小组下设评聘推荐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评聘推荐工作方案的起草、讨论和修订,并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材料上报工作。

2、材料审核及量化赋分工作小组。由学校办公室、督导室、教务科、教科所、学生管理科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所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对申报教师职称岗位人员进行赋分。

3、综合评议委员会。成立由班子成员、教学管理干部、一线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原则上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4、评聘推荐委员会。评聘推荐委员会由部分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高级教师代表组成(13以上),依次对推荐人员进行票决,提出推荐意见。

5、评聘监督委员会。由工会、督导室牵头,负责对整个评聘推荐过程予以全程监督,确保评聘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评聘程序

1、审核方案(11月22日前)。报批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工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个人申请(11月23-24日)。申报人员提出个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同时上交《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评聘纪律,还要承诺:职称评审通过,聘任新岗位后,任教课时量不低于省定标准,严格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如达不到规定要求,聘任职称退回评审前职称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3、资格审查(11月25-26日)。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师德表现由督导室出具意见,课时量由校区教务科、学生管理科(班主任认定)出具意见,其他信息及任职条件由办公室出具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信息予以公开

4、量化赋分(11月27-28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聘推荐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材料审核与量化赋分工作小组复审后交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5、综合评议(11月28日)。综合评议委员会依据《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日常表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时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满分20分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6、汇总成绩(11月29日)。汇总竞聘人员的量化得分和综合评议成绩,两项相加即为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7、票决推荐(11月29日)。根据上级分配名额,评聘推荐委员会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对竞聘人员逐一进行票决,同意票数过三分之二(含)者通过推荐;如出现未通过推荐者,评聘推荐委员会按照量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票决。高级教师岗位票决时,依次按通用名额、已评未聘名额、新校区奖励名额顺序进行。

8公示上报(11月29-12月5日)。学校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上报人选及材料。

五、教师职称岗位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教龄及初始学历分:教龄每年计0.3分,逐年累加;初始学历分,专科计0.6分,本科1.2分,研究生2.1分。

2、兼职(2019220 —202312月31日):学校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以上、年级主任每满1年计0.8分;班主任每满1年计0.6分;在各校区担任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中层干部(含副主任、助理),每满1年计0.3分。同时兼任两项及以上职务者,只计一项职务。

3、论文论著(只计1篇或1部):论文论著均为本人独立撰写,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正规刊物(不包括增刊、报纸)或已出版的学术类专著。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在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类专著计1分,在其他正式刊物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计0.5分。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书时间为准)以来至20231031日。

4、综合荣誉(只计1项最高荣誉):必须是经学校推荐选拔所获得的荣誉,校级荣誉证书时间为201922020231031日,其它荣誉证书时间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书时间为准)以来至20231031日。如所提交综合荣誉证书为下列①—⑥项中没有涉及到的,由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①国家级劳模、国家级师德标兵、教师节表彰的国家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齐鲁名师计12分;

②省劳模(先进工作者)、省师德标兵、教师节表彰的省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计10分;

③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市功勋教师(功勋班主任)、市拔尖人才计8分;

④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师德标兵、泰山名师(名班主任)、教师节表彰的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计6分;

市直优秀共产党员、市直师德标兵、教师节表彰的市直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计4分;

⑥教师节表彰的校级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

5、教学类荣誉(只计1项最高荣誉):必须是经学校推荐选拔所获得的荣誉,校级荣誉证书时间为2019220日至20231031日。其它荣誉证书时间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书时间为准)以来至20231031日。如所提交教学类荣誉证书为下列①—项中没有涉及到的,由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①省教学能手、国家级优质课(创新课)一等奖计7分;

②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泰山教坛英才(英才班主任)、市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表彰的市教学成绩优秀奖(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省级以上竞赛辅导学生获奖牌(金牌、银牌、铜牌)并被清华和北大录取、国家级优质课(创新课)二等奖、省优质课(创新课)一等奖计5分;

③市直教学能手、市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表彰的市直教学成绩优秀奖(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泰山教学新星(新星班主任)、省级以上竞赛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省优质课(创新课)比赛二等奖、市优质课(创新课)一等奖计3分;

④省级以上竞赛辅导学生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省级以上优秀教练员、市优质课(创新课)二等奖、市直优质课(创新课)一等奖、省课件比赛一等奖计2分;

校优质课(创新课)一等奖、市级竞赛辅导一等奖(含特等奖)、市级优秀教练员、市课件比赛一等奖、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计1分。

6、课时数:5年或近4年(申报高级2019220日至202312月31日,申报一级2020210日至202312月31日),一学期周课时均在12节及以上者每学期计0.3分,依次累加;8—11节以上者每学期计0.25分,依次累加;4—7节每学期计0.1分,依次累加。

每学期在年级任课的教师又同时在处室兼职的,处室工作量按周课时数2节计入(已计算兼职分数的各类人员不包含此项)。

六、几点说明

1、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学校提供材料,严格遵守本方案规定;发现有违反本方案规定或其他舞弊行为,如材料造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如有师德违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2、参与评聘推荐工作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资格审查、材料和考核赋分。

3、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时间由教科认定,中层干部的任职时间由办公室认定,班主任的任职时间由学生管理科和所在年级部认定,备课组长的任职时间以及教师个人的课时数由校区教务科和所在年级部认定。认定者须认真审核后签字,并对认定结果负责。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20231120

附件一 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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