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
||
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缴费且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 未按时缴纳体育专业测试费的体育类考生,视为放弃报考体育专业资格,不能参加体育专业测试。 二、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山东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日。考生以市为单位分3组进行测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2.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测试和基本素质测试。专项测试项目为一项:考生可在田径(不包含100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等项目中选择一项;基本素质测试项目为三项:100米、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 2019年的体育专业基本素质测试将继续从100米、800米、原地推铅球、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立定三级跳远、折返跑等7个项目中选取3个项目进行测试。 3.计分办法。采用专项测试成绩和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相加的办法,其中,专项测试成绩为40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为60分,满分为100分。 4.考试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人员包括考评员、纪检员、计算机操作员等,均实行聘任制并进行岗前培训。 (1)选聘条件。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考试工作;为国家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考评员需为我省体育类考试评审专家库中人员;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 (2)选聘办法。考评员从我省体育类考试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定,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签发聘书,聘书一旦签发,不允许变更人员;纪检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中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聘任。 (3)岗前培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测试工作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到山东师范大学体育馆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山东省2018年参加体育专业测试诚信表》(见附件2),经测试点核对确认后领取测试号码。 (2)测试准备。做好测试设备以及监控录像设备、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准备调试工作;进行场地维护;组织考评员、纪检员、计算机操作员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测试实施流程、评分标准等。 (3)测试分组。测试点根据各市报名人数合理分组并编制秩序册;根据各项目特点抽签确定各组考评员、纪检员及计算机操作员,并于测试当日公布。 (4)正式测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测试号码入场参加测试。测试项目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计量,客观准确地反映考生的测试成绩。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显示、打印、传输、保存等环节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测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所有测试项目和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录像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5)成绩确认。当场公布各个项目的测试成绩,考生按手印确认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须在成绩确认时向测试点申请复核,过时不予受理。当日全部项目测试完成后,测试成绩经汇总、核对无误后张贴公布,接受监督。 (6)统分。测试点将经考生确认无异议的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格式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检查、核对考生的各个项目测试成绩,汇总合成考生最终成绩。 (7)成绩公布。5月21日前,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测试成绩。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三、分数线的划定 (一)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本、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相同。5月21日前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理科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与普通高考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 四、志愿填报 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批各设置一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投档及录取 (一)投档办法。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二)录取办法。 在投档范围内,各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因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或不严格执行招生章程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凡被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体育专业录取。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考生的诚信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专业测试工作。 (三)测试点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测试点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选聘与分工、考试时间安排、测试实施流程、偶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记录及公布办法、成绩异议处置流程等。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纪律教育,确保测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确保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要诚信考试,凡专业测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
附件下载:http://www.sdzs.gov.cn/xjgk/ytzk/2018/309/29cdb2fece694ad79171023f6b634c2c.s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