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泰安一中车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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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对进入校园的自行车等车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生应该骑普通自行车,不骑高档自行车或摩托车。 2、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行驶至校园外下车线后必须推行。 3、教职工或其他人员摩托车熄火后推行;其他机动车辆应进出门慢行。 4、离开校园时,推车至校门外下车线后可以骑行。 5、学生自行车必须在保卫科划定的区域按顺序紧凑停放,不得在校园内随处停放,住校生自行车停放于住校生的停车区。所有车辆不得停放于规定区域线外。 6、教师自行车和摩托车到指定的教师车区停放;学校机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所有车辆不得停放于规定区域线外。 7、学生停放并排好自行车,锁好后方可离开。 8、正常上学期间学生自行车棚锁门,学生需要骑自行车者,持学校正规假条,经保卫科老师审核后方可开门放行。 9、学生之间禁止相互借用自行车,防止配钥匙后自行车失盗。 10、学生进出自行车棚要有秩序,忌拥挤;发生堵车现象要安静等待;发生碰撞要相互克制,相互道歉。 11、要自觉维护自行车棚的卫生,禁止在车棚内乱丢垃圾。 12、放学时,学生应该将自行车骑走,因故不能骑走者要报告给保卫科老师。 13、其他临时进入学校的车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保卫科统一指定停车位置,自行车要推行,摩托车要熄火后推行,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鸣笛和快速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