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泰安一中采购管理办法


[日期: 2023-07-05] 点击: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计划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规程》《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用品、日常宣传用品、卫生保洁用品、各类教育教学用品、各类政策性或奖励性用品、各类设施设备、各类会议培训、各类维修项目、各类服务项目、各类建设项目等一切需要由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活动。

第二条  所有采购项目一律纳入年度预算,没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突发性项目如水电路故障维修等应履行校内审批手续;应急性项目如迎评复审等经学校党委会研究且下发正式文件后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第三条 所有采购无论额度大小一律履行事前审批程序,任何部门无权擅自采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在财政局批准采购方式之后由学校根据额度大小确定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网上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等方式。

第四条  同类型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类、音体美设备类、教学活动类、文体比赛类、会议培训类等)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由分管部门集中申报一次,不能将同类项目拆分采购。

第五条  财务科应建立采购审批档案(含审批单送达部门、送达时间、上报时间、审批时间、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招标时间与地点、招标参与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验收单、审计报告等等)。

第六条  采购审批时间、程序及办法:

1、每年10月中下旬,学校集中向市财政部门编报下年度采购预算,各部门在此期间应全面考虑本部门下一年度整体采购计划,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学校财务科(纸质版必须经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签字),财务科汇总后报学校研究,学校根据经费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年度预算方案后上报市财政局。

2、在财政局审批通过年度预算方案后,每月第一周为财务科汇总各部门采购申请并上报财政局时间;各部门应提前完成审批手续:写清采购项目、采购理由、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规格型号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并按时送达财务科。

3、财务科根据部门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整个采购从财政局审批采购指标、采购计划和采购形式,到选取招标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公示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计划,大约需要4-8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各部门应周密考虑采购计划,不得出现随想随批现象。

第七条  财政部门确定为政府采购的:凡被确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由财政部门组织采购的,由财务部门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确定招标代理公司,采购申报部门经分管校长及分管财务校长同意后安排专人参与招标采购全过程:配合代理公司制作评审报告、招标文件、审查采购公告、参与开标评审监督、审查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清查采购数量、验收采购质量、整理采购入档资料、办理采购报销手续等活动。

第八条  财政部门确定为学校自行采购的:

1、五万元以上项目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由采购申报部门制作招标公告并经财务科在校园网“财务公开”栏公示七天;由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组织由采购申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财务科长、技术专家、监督人员参加的招标活动;由财务科负责发布中标公示三天;由采购申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长负责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申报部门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专人负责监督采购过程、清查采购数量、验收采购质量 、整理采购入档资料、办理采购报销手续等。

2、五万元以下千元以上项目及千元以下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由财务科组织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调研,对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询价,报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同意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由财务人员、采购申报部门人员、技术人员、专职采购员共同组成,参与人员应在报告中签字。

3、千元以下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后由采购申报部门组成三人采购小组对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询价采购或通过“网上超市”采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形成书面采购报告送财务科备案;三人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必须报分管校长批准;参与人员均应在采购报告上签字。

第九条  财政部门确定为定点采购项目的:

1、财政局确定的定点采购项目主要有:定点印刷、定点车辆维修保养及保险、定点机票采购及工程监理服务等等。

2、定点采购单位选择范围为市财政局公布的当年中标的单位。

3、选择原则:方便服务,价格优廉,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好。

4、选择办法:由分管部门在市财政局招标价格基础上重新洽谈服务价格,经分管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批准后签订服务合同。

第十条  招标代理公司选择办法:

1、招标代理公司选择范围为市财政局公布的当年中标的公司;

2、选择原则:业绩优良,方便服务,专业水平高,服务态度好。

3、选择办法:由财务部门经分管校长同意后通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服务平台选择,可以直接指定也可以采用抽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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