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泰安一中关于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申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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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2021年泰安市新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初中生活补助申请工作正式开始,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需满足的条件: 1、资助范围: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经济贫困家庭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申请人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对于下列情况的学生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的不予审批: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无特殊情况的;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等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二)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高中)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家长和班主任需签字。申请书内容涉及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叙述尽量详尽。 2、申请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审批通过后,会通知二次填写《国家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农村特殊供养家庭及残疾家庭学生,符合以上四类的学生可申请免学杂费,并填写《建档立卡免学杂费申请表》。如疑问请咨询政教处。 请各班级务必于10月15日交政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