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泰安一中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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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21〕58号),《泰安市学生资助工作告知制度》(泰教资助〔2019〕1号),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初中生活补助申请工作正式开始,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需满足的条件: 1、资助范围: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经济贫困家庭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申请人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对于下列情况的学生申请助学金、生活补助的不予审批: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无特殊情况的。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等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5、已享受国家助学资助的学生,以及上学期末已提交申请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高中)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家长和班主任需签字。申请书内容涉及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叙述尽量详尽。 2、申请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审批通过后,会通知二次填写《国家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农村特殊供养家庭及残疾家庭学生,符合以上四类的学生可申请免学杂费,并填写《建档立卡免学杂费申请表》。如疑问请咨询政教处。 (三)(高中)工作流程: 1、各班主任及时宣传并组织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9月30日(11月20日之前,如有发生突发变故的家庭,可直接咨询政教处,走实时动态资助程序)。 2、学生个人递交申请结束后,由班主任组织审核评议小组(见附件)进行班级内评审,班级评审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 3、审核评议小组评审结束后,以年级为单位将学生个人申请与各班初步评议结果一并上交政教处。政教处根据初步评审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政教处组织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完之后,以年级为单位交至政教处,截止时间10月20日。 4、政教处统筹认定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由政教处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培训学生领取社会保障卡。社保银行卡号由学生上报班主任,并以年级为单位交至政教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新校区于10月31日前将最终资助名单交至学校政教处。学校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初中部有关生活补助申请工作由初中部自行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将最终资助名单于10月20日前上交学校政教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阎老师13953891518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南办公楼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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