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泰安一中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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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创建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校实际,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大门出入车辆管理,出入人员管理及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章 门卫 第三条: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单位职工、上级检查车辆、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车辆除外)。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做好登记,车辆进校必须出示乘车人员的二维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校,进校后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停放。 第五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条:上课期间严禁进入校园找师生办事。家长访问学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在门卫处填写相应登记,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只能在大门口进行,家长不许进入校园。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门卫必须做好登记和电话联系,未登记者一律不得放入。 第九条:22时30分—— 次日 6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大门上锁。
第三章 外来车辆
第十条:准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校办指定的临时车辆、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出) 第十一条: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禁止学校职工及职工亲属、学生及学生家长带外来车进入校。 第十三条: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靠校门后,车辆进校必须出示乘车人员的二维码,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校,任何人不许与门卫打招呼,放外来车辆入校园。 第十四条:送货车辆进入校园时间为每日:7:00——8:00;15:00—16:00,其他时间不得进入。 第十五条: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第十六条:进入校园的车辆时速要小于10公里/小时。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定赔偿。 第四章 自行车、电动车 第十七条:广大教师职工做学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园内骑车,出入校门应推车出入。 第十八条:师生职工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在车棚、禁止在校内乱停乱放。 第五章 惩罚 第十九条:教职工未按校内车辆停放规定,乱停乱放的,将全校通报批评。门卫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按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条: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教职工擅自把前来办事的车辆带进校园的,通报批评。扣发门卫人员相应的月奖励工资。 第二十一条:送货车辆、未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校园,扣发门卫人员50元。 第二十二条:小商小贩人员、推销人员、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扣发门卫管理人员每次20元。 |